Jeff Wang (小王)是一家外贸公司业务员。最近有一票信用证即将到期,提单已由船代开出,但船证迟迟开不出来,原因是该船代不同意如同信用证的语句开具。小王咨询了另一家货代,该货代同意按信用证的原句开出船证。但小王担心,提单与船证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出具是否满足单证相符的要求。
解答如下:
根据UCP600第14条f款的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d款,银行将接受该单据。”如果信用证没有约定船证必须要由提单出具者开具,则可以由SHIPPER自己或者其他机构开具。还是符合信用证的要求的,银行应当接受。
当然,该船证需要与客观事实相符,否则信用证申请人可以信用证欺诈主张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