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美国人,来中国工作已经半年多了,我想请问外国人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无差别。但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在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无特别规定,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起征点根据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就中国公民境内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1元,而在上述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内,起征点是4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