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建军律师
被告人汤春保过去曾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不到半年时间,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汤春保故意杀人致受害人死亡,证据确实,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汤又系累犯,要求人民法院从重处罚汤春保。
被告人汤春保的家人并没有为他请辨护律师,汤春保杀人案另外两个被告人的亲属却花钱为汤春保请了我作为汤春保辨护。这倒不是说汤春保遇着好人啦,而是同案的另外两个被告人的亲属清醒认识到:如果第一被告人汤春保判处si刑,另外两个被告人难免不死一个;如果汤春保没判si刑,另外两个被告人肯定全部逢生。于是,他们没有征求汤春保的意见,为他请了辨护律师。
那是一次非常尴尬的会见,我从业以来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会见。当我在看守所会见室见到带着脚镣手铐被告人汤春保时,他竟拒绝我为他辨护,也拒绝说明任何理由。但他灰暗的眼神中闪过一丝求生的欲望被我飞快地锁定。他终于道出拒绝辨护的想法:他承认自己杀了人,也深知自己罪不可赦,他想活下去,但已无可能。我有办法让他开口说话,而且让他说了很多很多。在与他谈话中,我已找到客观认识案件事实的突破口。随后的时间里,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庭审质证中,当公诉人出示受害人四月十八日的询问笔录时,我提出“死人不能作证”的质证异议,并向法庭提交了我从医院收集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上面明明白白记载着受害人于四月十四日死亡。公诉人气急败坏地警告我:要以伪证罪拘留法办我。我以弱者的姿态,冷静地对待庭上发生的情况,。要求法官立即休庭,去病历提供的医院复核证据,以防公诉人破坏病历资料原件,对我进行职业报复陷害。法官同意我的申请,宣布休庭三十分钟,公诉人和辨护人都不得离开法庭。
三十分钟后,法院院长和合议庭的法官们从医院复核病历返回,并向我和公诉人个别通告了刚才核查的结果。原来是医院为创二甲医院,将受害人生前的病历进行了改动,因为原病历记载反映该医院对受害人有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法庭继续审理案件,
该案审理终结,法庭当庭宣判:采纳我的辨护观点,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汤春保的拳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汤春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闭庭后,公诉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他还特地起身与我握手,表示欠意。我敬重他的豁达豪爽,先头的不快烟消云散。
詹建军律师联系方法
单 位:广东政邦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体育西路9号骏汇大厦北座7层B室 邮 编:510620
办公电话:020-38891732;85528924;
QQ聊天室:982664747 网 站:南国律师沙龙http://www.nglssl.com
联 系 人:詹建军律师(13060601699)